围绕新经济 、新结构的改革主线正在成为当前市场的炒作热点,而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土地流转”概念愈发炙手可热。
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市场流转,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规模生产难以实现。鉴于当前越来越凸显的制约和障碍,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显得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从时点上看,在千呼万唤之后,土地流转改革很可能即将迎来真正的“破冰期”,其导火索便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五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地非农化流转制度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但五年以来未能得到深入贯彻。而国务院研究中心课题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推出了具有顶层设计色彩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列为新一轮八大改革重点领域之一,这颇为发人深思。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土地流转很有可能成为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和本届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
此外,28个试点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于9月启动,海南、福建沙县、浙江温州多个地方已纷纷自下而上试水农地流转。目前国土部正在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最后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7%。据悉,确权完成后下一步就是“定价”。
总体来看,土地流转改革对于加快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推进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备深远的意义,并且“动真格”的时间窗口很可能正在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