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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未来粮食生产生力军 

 ——来自浙江海盐县的实证研究 
  作者:王春来 方忠明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安全问题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工作部署中被列在首位。“非粮化”“非农化”的现象凸显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决策偏好对粮食生产的重要影响。那么,哪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可以发展成为未来粮食生产的主体?其中,家庭农场被寄予了厚望。

  对此,笔者近期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69个已在工商注册并经当地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其中粮食种植为主的52个,经济作物为主的17个)进行了问卷调查,对7个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内的典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案例研究。

  理性的选择:家庭农场适宜发展适度规模的粮食生产

  海盐县地处杭嘉湖平原腹地,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截至2013年底,全县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年均总产量达20万吨,晚稻单产平均达579公斤;有种粮大户271家,已注册家庭农场2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农业龙头企业56家;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2.43万亩,其中流向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比重约为70%,生产粮食7.62万吨,占全县粮食生产总量37.8%。

  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具有“两高两低”的特征,并具有规范化、土地适度规模化的发展理性。“两高”即农场主平均文化水平较高,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占88.41%;农场平均资产水平较高,平均总资产为82.74万元。“两低”即农场主平均年龄较低,为45.13岁;长期雇工参与生产经营的比重较低,以夫妻二人加短期雇工为主要形式。同时,家庭农场理想的土地规模平均为597.16亩,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典型案例访谈中“当前家庭农场经营600亩左右较合理”的意见一至。同样,25%的农场主认为不扩大土地规模的原因是“土地规模已足够大”。这两个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对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性有较为理性的认识和把握。此外,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农场高达95.38%,体现了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特征。

  家庭农场具有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偏好。根据问卷统计结果,来自粮食生产的收入占全部农场收入的平均值为66.92%,中位数为70%,表明粮食生产已成为家庭农场收入的重要来源。家庭农场大多选择种粮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资本要素限制。种植经济作物对资金的投入要求高于粮食作物,前者农场的资产规模显著高于后者(见表1),同时,前者对发展资金需求平均为65万元,远高于所有被调查农场平均资金需求45万元。对大部分家庭农场来说,缺乏足够的资金是其种植行为“非粮化”的资本要素限制,同时也降低了“资本冲动”的可能。

  第二是土地要素限制。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对土地的质量、平整度、地理位置等要求比粮食作物高,同时由于前期温室大棚、灌溉等基础设施投入大,需要加强流转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导致土地流转价格和难度也更高(见表2)。

  第三是人力资源要素限制。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主对技术、劳动力的要求都远高于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访谈显示,他们通常需要雇佣长期的技术和销售人员进行管理,季节性用工量大,人工成本几乎占到所有成本支出的一半左右。

  政府惠农、种粮补贴政策对调动家庭农场的种粮积极性效果显著,农场主对粮价上涨、补贴稳定或增加很有信心。目前,各级政府补贴已经占到家庭农场纯收入的40%~60%。农场主明确表示,因为有国家补贴,他们很愿意种粮,而且会继续种粮食。80%的人认为如果种粮补贴增加,将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目前,除了少数大型家庭农场(1000亩左右)自己配备了齐全的农业机械并带动周边小农户,大部分中等规模的家庭农场受益于逐步健全的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用农场主自己的话来说:现在种粮食不用那么操心,从育秧到烘干都有机械,销路也不愁,没多大风险。

  难题和做法:如何扶持生产主体

  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发展仍面临一些难题:

  一是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成为最大成本支出。尽管土地流转中心通过监控和指导防止投机炒作等推高土地租金的行为,但上涨仍然较快,由2009年的500元/亩上涨到目前平均813.09元/亩。

  二是资金需求未能满足,制约了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尽管海盐县探索实施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但调查中约一半获得信贷服务的为短期小额贷款,不能完全满足发展资金需求。资金缺乏最大的影响是限制了经营规模的扩大,其次是不能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

  三是农业保险不能真正保险。第一是赔偿难。访谈中农民普遍反映受灾后赔付难度大,仅政府给予少量受灾补贴。第二是标准低。现行农业保险保额的计算将规模化经营主体在土地租金、机械和用工方面的主要成本考虑在内,通常最高是三四百元,即便全额赔付,也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为此,海盐县探索出了一些经验:

  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对生产者补贴,调动生产积极性。海盐县每年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对生产者发放的国家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计约192元/亩。县级财政再对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农场给予100元/亩的奖励。

  引导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海盐在全市率先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指导流转价格、鉴证流转交易、规范流转合同、对引进较大项目优先整合资源、对经营流转户进行资格审核等。

  鼓励并规范家庭农场发展。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和认定办法、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意见、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难题。在健全公益型服务组织的同时,扶持壮大合作型服务组织,推广机械化生产和收割、劳务培训和输出、粮食烘干和运输等贯穿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新型经营主体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的需求。针对家庭农场快速发展中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海盐县出台了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办法和贷款管理办法,农机具综合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大棚棚内瓜果保险等农场主迫切需要并有针对性的险种。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专项贷款——“农钻通”。

  政策和建议:多策并举培育家庭农场

  笔者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应重视推动土地租金上涨的原因,对因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屯地的投机行为严格审查,严禁“非农化”等行为,防止因为资本下乡大面积圈地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主体造成“挤出效应”。

  应重视家庭农场等依靠土地流转的种粮主体利益,完善登记注册和认定办法,尽快落实按照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生产者的政策,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并提前补贴发放的时间。

  应针对家庭农场等种粮主体需求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尽快制定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具体办法;提高粮食作物农业保额标准,加大赔付力度,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

  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农场主组建合作社,提供育苗、翻耕、收割、烘干等服务,示范带动和服务周边。发展劳务合作社,解决家庭农场季节性用工难题。

  总的来看,在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鼓舞下,从种粮大户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家庭农场种粮积极性高、种粮偏好稳定,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制约其发展的问题,扶持壮大成为今后粮食生产的主力军。

  同时,家庭农场在登记注册和认定过程中实现了农户由自然人到法人的转变,出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等原因,农场主将更加注重产品品质的提升、质量安全的保障以及自身品牌的建设,从而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运用,以及建立标准化的高效、绿色、环保粮食生产模式。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浙江省海盐县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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